2005年7月2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    法院移送公安的轻伤案件如何处理
    王先生问:
    我弟弟开了家餐馆。4月初,因琐事与隔壁张某发生争执,后在回家的路上被张某的两朋友殴打。经法医鉴定,构成了轻伤。听人说这是自诉案件,我弟弟便直接到法院去告张某。但是法院说证据不足,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。现已查清,确是张某指使他人报复我弟弟。我想问一下:现在还是自诉案件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根据六部委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案(轻伤),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。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,人民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,则不属于自诉案件。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,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而不应由被害人再到法院自诉。
    
    增资计划中股东出资不到位怎么办
    韦先生问:
    我们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。今年3月想改制上市,便申请了增资扩股。相关批文已经下来,也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。但是一些股东出资却迟迟不到位,致使增资计划受挫。请问:公司应该怎么办?
    本报作答: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其相关规定,增资出资在6个月内未缴清的,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,公司应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申请撤消增资手续,以恢复原有状态。对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,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    
    手机短信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吗
    李先生问:
    我想买一批建筑材料,5月份开始与一私营业主进行商议。6月份,他给我发来一条短信,表示答应我的要约。于是,一周后我便去他厂里提货,但是他已经把货卖给了别人。我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,他说我们之间又没有书面协议的,拒绝赔偿。请问:短信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吗?
    本报作答:根据新的《电子签名法》的规定,手机短信可以作为电子签名的证据进行使用。你可以到法院对违约方进行起诉。